一、参保范围
参加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等)。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待遇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在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费的前提下,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待遇申报地址
南宁市星湖路26号1号楼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服务大厅。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中区直驻邕单位参加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政策咨询电话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71-12345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0771-5501132
泰康养老保险公司:0771-2215316
太平洋养老保险公司:0771-2898460
自治区医保中心:0771-5881060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中区直驻邕单位参加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2.中区直驻邕单位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
3.申请人承诺书
4.Katz日常生活功能指数评价量表
5.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6.长期护理保险业务代办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