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教职工或家属应在24小时内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
职工所在单位在接到职工及其家属报告的48小时内,将《工伤情况快报信息表》报告校人力资源处社保岗72639(节假日请联系值班老师转告),并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5日内向校人力资源处社保岗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向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工伤待遇支付流程图

注:
1.南宁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电话:5510297
2.南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业务咨询电话:0771-5550112、0771-555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