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死亡教职工直系亲属须持职工死亡证明书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出具委托人书面委托函(摁手印)、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证明中涉及到的所有当事人须同时前往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管理岗(君武馆102室)办理,现场查档、开具证明。
经办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71-3272633